关于做好市直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民办院校: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9〕14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六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36 号)精神,经研究,对2020学年生均经费补助进行预拨。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按《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三条“实施生均经费补助”相关要求执行。本次预拨计划按2020学年预算额的90%执行。
二、申报材料:
1.现有在校生数情况(民办高校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现有注册学籍数(含毕业注册数)截图、民办中小学提供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现有注册学籍数截图);
2.学生名册。
3.申请报告。
三、申报要求:
各校请在3月15日前通过绍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完成上报工作。
绍兴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2日